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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 第二届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检察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本次拟公开选任检察听证员60名。

二、 任职期限

检察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

三、选任条件

(一)检察听证员任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检察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具备以下专业背景条件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组织和机构中的代表或组成人员;

2.从事法律、司法鉴定、医学病理、金融会计、心理咨询、弱势群体保护、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员;

3.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或专家库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等;

4.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的基层群众代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四)下列人员不参加检察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4.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四、 检察听证员职责

(一)受邀参加滑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保守在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办案秘密等。

五、 选任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1.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开始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26年7月14日截止,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自愿报名,接受电子邮件、实地递交材料和邮寄报名,报名人需提供:《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选任检察听证员申请表》(见附件)word电子版,《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选任检察听证员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及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晓宁

联系电话:0372-8137756

电子邮箱:hjzhywb@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城关镇滑州路中段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

(二)审查筛选

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筛选,严格按照选任条件,确保听证员结构合理,充分体现听证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经组织考察,确定检察听证员人选。

(三)公示

检察听证员拟选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聘任并公布

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滑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 注意事项

(一)一经报名参加听证员选任,即视为授权滑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社会调查;

(二)报名人员如未被选任为听证员,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选任程序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个人、组织;

(四)本公告由滑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