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勇、王二勇兄弟俩年龄相差无几,身高与脸型也有些相仿。
2004年,王大勇在S县与崔某登记结婚。2020年底,因夫妻感情不和,王大勇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他曾在H县与他人领取过结婚证,因在婚姻登记系统上存在两个婚姻登记事实,不能办理离婚。

“这绝对不可能!我咋能同时和两个人登记结婚呢?”王大勇随后来到H县民政局调取了与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他这才发现,原来在H县与自己办理婚姻登记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弟妹李花花!这是怎么回事呢?王大勇决意一探究竟。她找到弟弟王二勇,弟弟这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当年,他打算和李花花领结婚证,因未到法定婚龄,便冒用了哥哥的名字、照片等身份信息与李花花办理了结婚登记。原来如此!王大勇哭笑不得。为尽快摆脱这件事带来的不利影响,王大勇当即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却被告知他被冒名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不符合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因此无法为其撤销登记。2021年,王花以H县民政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为由,把王二勇列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H县民政局办理的其与李花花的婚姻登记无效,撤销该婚姻登记。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王大勇的起诉。“撤销一起冒名结婚登记怎么这么难啊!”王大勇百思不得其解。他在S县结婚一次,在H县“被结婚”一次,导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王大勇为此不断地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但两年时间过去了,事情却没有一点儿进展。正当王大勇一筹莫展之际,事情出现了转机。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于是王大勇来到H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S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调阅并审查了法院卷宗,发现法院一审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作出驳回王大勇起诉的裁判并无不当。为打破困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调取了该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案卷、所涉及人员的婚姻登记档案等资料。经过全面细致审查,多次询问当事人、走访当事人亲属、比对身份信息等,检察机关最终确认此案存在以冒名顶替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为确保办案工作更加公开公正,H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就该案涉及的冒名婚姻登记是否应予撤销等事宜,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全面了解完案件事实,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们一致认为,王大勇的冒名婚姻登记事实清楚,但一直没有得到纠正,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建议由民政局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根据听证会意见,H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王大勇与李花花错误的婚姻登记,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水平。收到检察建议后,H县民政局积极采纳,撤销了王大勇与李花花的结婚登记,并进一步完善系统配置,充分利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婚姻登记办理、人证合一校验、指纹识别校验、全国联网审查、电子证照管理等功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效,保证当事人的信息准确性,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