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和赵某接受刘某的邀约,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担任沈阳某乐商贸有限公司铜梁店店长,按照底薪加提成的方式领取工资。吴某和赵某担任店长期间,按照刘某的安排,先后在铜梁区聘请郭某、雷某、陈某、肖某、蒋某等人担任业务员,通过播放某乐总公司宣传视频、业务员讲解、开展免费娱乐活动、免费旅游、老会员带新人等方式,以购物消费并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成为“某乐商城”“某和商城”的会员,向邓某、李某、欧某、罗某等老年群众变相吸收资金。经营期间,每日吸收的会员资金通过存现或转账方式进入店长使用的银行账户,由店长转给某乐总公司财务,某乐总公司返利后由店长或店长安排人员支付给会员。经审计,某乐公司铜梁店共计吸收资金1615万余元。截至2022年8月5日,共给集资参与人返利12363373.41元,尚有379多万元未返还。


检察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养老诈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除此以外,还有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侵害老年群体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老年朋友们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审慎投资理财,多与家人商议,切莫贪图小便宜,要记得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
典型案例二
2017年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仙以开“小黑裙”等会所为由招募股东。以入股可获高额分红、借钱支付高额利息等好处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赵某仙向5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导致800余万元资金无法归还。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赵某仙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检察官说法:
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会承诺难以置信的高回报、高收益,可能还会让投资者在初期尝到一定的甜头,他们会利用当前的热门话题、热门商品、流行时尚、国家政策等,与他们虚构的投资项目相结合,来吸引公众投资,实现其非法集资的目的,其结果是将公众所投资金置于高风险中,很有可能血本无归。面对这些非法集资行为,公众要做的就是--不要贪图小便宜,也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不要有从众心理,不盲目跟风,不要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就是那能赚钱的幸运儿,幸福生活还是要脚踏实地。
典型案例三
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尚某某以经营饭店,投资房地产、金店、古玩店等为名,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通过熟人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大肆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4300余万元,后尚某某任意使用资金,仅将其中一小部分用于投资饭店、超市等实业。截至案发,尚某某仅返还集资参与人500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3800余万元。本案由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不特定对象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经营有实体店铺,投资人也是基于对其经营能力的信任而给其借款,被告人在收取大量资金后,对资金的使用、决策极度不负责任,任意投资挥霍,仅将其中一小部分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最终导致集资参与人巨额经济损失。此类案件一般都是夸大项目前景,宣传收益稳定,有的甚至虚构有政府部门支持,再许以高额返利,往往能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其中,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