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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管理”我来谈】杜刚:以人为本 以民为先 以法为要抓实三个管理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4-12-22  作者:杜刚  新闻来源:河南省 【字号:大 | 中 | 小】



编者按 近期,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落实最高检和省市院工作要求,引领滑县检察干警更新管理理念、聚焦管理重点、转变管理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滑县检察院在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中对“三个管理”开展理论研讨和实践交流,着力加强对“三个管理”的内涵把握和实践运用。


滑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杜刚


一、以人为本,提升业务管理内驱力

检察业务管理实质是管“案”与管“人”的结合,管“案”重在遵循司法规律,强化流程把关;管“人”重在转变工作理念,压实司法责任。检察官作为案件办理的主体,其政绩观、人民观、法治观、廉洁观直接影响所办案件和从事业务的质效。作为部门负责人,一方面要对办案流程严格把关,防止案件带“病”流转,另一方面要合理调配力量,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干事创业氛围,使全体同志从内心认同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从而激发工作主动性和创造力。只有每位同志都不用扬鞭自奋蹄,检察业务才能走上高质效发展的快车道。


二、以民为先,提升案件管理满意度

案件管理的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控申和未检条线面对的大多是特殊群众,一纸决定往往不意味案件真正了结,解开当事人“心结”才是对案件质效的真正考验。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达到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的办案境界,既要坚持以法为据,保证案件结论的正当性,同时还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依据主流价值观和人民群众普遍的同理心、同情心,讲明案件背后的情理,让当事人胜负皆明、心服口服。


三、以法为要,提升质量管理公信力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高质量的案件必然是程序上更加规范、结果上更加准确、效果上更加优良,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检察官必须将“三个善于”准确应用于办案实践,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司法,又要做到法与时转、法随时移,把静态的法律规定和鲜活的办案实践更好结合起来。未检业务具有特殊性,办案中既要全流程监督,又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检察官必须有过硬的法律素养,过细的工作耐心,才能真正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摆脱致罪因素、预防重新犯罪。控申业务处于司法办案环节的最末端,既是法律监督的“启动器”,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安全阀”,工作中要树牢法治思维,按照信访法治化的要求高质效办好检察信访案件,同时要积极发挥反向审视作用,查找原案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瑕疵,以适当方式监督纠正或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倒逼司法规范,促进源头治理,助推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