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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管理”我来谈】刘利平:以“四张权力清单”助推“三个管理”质效
时间:2024-12-21  作者:刘利平  新闻来源:河南省 【字号:大 | 中 | 小】



编者按 近期,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落实最高检和省市院工作要求,引领滑县检察干警更新管理理念、聚焦管理重点、转变管理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滑县检察院在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中对“三个管理”开展理论研讨和实践交流,着力加强对“三个管理”的内涵把握和实践运用。


滑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刘利平

“三个管理”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真正抓实抓好“三个管理”,必须要细化完善形成一套部门自我管理体系,夯基筑建、汇点成面,才能助力多办、办成高质效案件。
如何形成部门自我管理体系,我认为可以从细化完善“四张权力清单”开始:

一是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这是前提和引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引导包括劳务派遣和聘任制书记员在内的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增强高质效履职办案的本源自觉。将部门出现的与贯彻新发展理念不相协调的思想及时纳入干警意识形态分析报告,报党组统一把关、共同解决。

二是细化完善“四张权力清单”,以规范促质量、要效率,这是基础和主线。按照《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四张权力清单”,绘就流程图、充实内容菜单、明确办公或办案期限。在检察产品的生产线上,谁的事谁办、流程到谁谁办、谁办的必须在办案期限内办完、办完的还要确保规范无遗漏。将质量和效果更多地压给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或入额院领导,将规范和效率更多地压给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有界限、内容好分担,真正将应勇检察长要求的“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真正关注并推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司法责任制,形成管理闭环,这是抓手和保障。有权必有责,这个责任应是一个完整链条和有机整体。检察官是高质效办案的“第一责任人”,但不应成为只此责任人、唯一被追责人。完整链条和有机整体的高水平的责任管理,必然要求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所有的办案人员整体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必然要求形成一个自觉的各尽其能、相互配合、螺旋上升、水涨船高的良性工作环境,才能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更高的要求。但实践中,我院劳务派遣或聘任制书记员的责任承担形式只有一种,就是“开除”,既不利于对书记员容错、防微杜渐,也不利于书记员自身本领的成长,应抓紧细化完善分级分层责任制,持续助力“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