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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管理”我来谈】李国旗:切实提高检察政治工作质量 扎实服务保障高质效办案
时间:2024-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编者按 近期,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落实最高检和省市院工作要求,引领滑县检察干警更新管理理念、聚焦管理重点、转变管理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滑县检察院在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中对“三个管理”开展理论研讨和实践交流,着力加强对“三个管理”的内涵把握和实践运用。


滑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李国旗

在经过对基层检察工作深入细致的调研后,今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这是对传统管理方式的一次重构式改变。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好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的工作部署,如何服务保障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这成为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政治工作亟需探索解决的重要课题。结合滑县院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因素做文章,围绕思想引领、培训提升、机制激励等方面发力,把“一取消三不再”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思想引领方向,保持政治定力,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是检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一把标尺。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导向,就会收获什么样的工作成效,政绩观一旦错位,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的执政基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院领导和中层干警,必须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回归本职本业、主责主业,所有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应该落实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通过办好一个一个具体案件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执法办案第一线,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群众感受最为直接、具体。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不仅面临着繁重的司法办案任务,而且还承担着许多与自身职责联系不紧甚至无关的工作任务,各种考核评比也是主要面向基层检察机关,上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关注什么就会要求基层立即做什么并取得成效等等,这些都会消耗基层检察机关许多司法办案资源,对基层检察机关遵循司法规律、实事求是依法办案造成影响,很多基层检察院为了追求考评数据漂亮,在评比考核中出彩,就会缩短办案时间,减少投入,追求“短平快”,难免会出现办案瑕疵,虽然业务数据很靓眼,但是群众感受不匹配甚至引起负反馈,偏离了司法办案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当前,最高检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工作部署为各级检察机关减负,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管理”必须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价值追求来实施,把阻碍实现这一目的各种束缚的东西取消掉。作为负责顶层设计的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多做一些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少做一些“面子”工程,少一些折腾,多一些务实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帮助指导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培训提升素能,加强专业团队建设,大力培养法治“工匠”和“大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终必须依靠办案团队来实现。一个员额检察官、一个检察官助理、一个书记员构成了基本的办案单元,一个办案团队尤其是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了所办案件的质效,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评价,也影响着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能力的水平和法治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抓好办案团队的政治业务能力建设,夯实司法办案的组织基础。
首先,要讲政治,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必须教育引导办案团队善于从讲政治高度审视司法办案,把讲政治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讲政治是具体的,通过办理有关领域的一个一个具体案件来实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经济金融安全等目标,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尤其是讲政治与检察业务高度融合方面的实务培训,这也是基层检察干警所盼,通过培训拓宽基层办案人员的视野,提升政治站位,让司法办案有了灵魂和方向,知道办案为了谁、维护谁、依靠谁。
其次,要强化实战培训,培养检察“工匠”和“大家”。神枪手都是实战实练用子弹喂出来的,办案标兵也是依靠多办案、办好案磨砺出来的。检察官不仅要做办好案的“工匠”,还要努力成为司法检察政策把握运用的“大家”。当前开展的业务知识培训侧重于对检察官的培训,方式上侧重于填鸭式的培训,对检察官助理尤其是书记员的培训非常少,导致一个办案团队接受培训的频次不同、素质提升不同,而且受办案任务重等因素的影响,很少自行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办案标兵能手多是依靠自行钻研学习、办案经验累积。针对此类情况,一是上级院组织开展的培训要侧重于基层实际,做到小切口深领域,能够解决重点领域、重要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少一些宏观理论,多一些微观指导。二是基层检察机关自行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活动,可以忽略形式,侧重内容,通过岗位练兵切实解决某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庭审观摩、业务专家点评总结提升出庭公诉的能力水平。三是进行实战对抗。举行检律论辩赛,相互交流学习,换位思考,取长补短,提升庭审质证能力。
第三,科学组建办案团队,形成工作合力。当前我院办案团队基本上能满足一个员额、一个助理、一个书记员的基本配置,数量配置上基本达标,但是质量上还不够优化,尤其是在专业分工上还没有形成互补合力,比较合理的配置应该是将不同法律专业、不同工作经验技能的人员组合在一起,形成专业互补,确保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都能发挥各自优势。另外,现有书记员大部分不是法律专业毕业,取得司法资格证书的更是凤毛麟角,仅能做些简单的工作。在分工合作上,三者职责分工还不够清晰,或者在落实分工上不够严格依规办理,导致一些案卡填录、法律文书等存在错误,办案程序不规范、实体存在瑕疵等引发当事人不满,形不成“1+2>3”的合力。因此,必须优化办案团队配置,把好人员配备源头关,逐步提升团队整体素能。


三、减负松绑,求真务实,切实提高检察政治工作质量


检察政治工作是做人的一项工作。一个单位发展好坏关键在人,人的素质高低取决于政治工作质量。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个人认为目前检察政治工作开展存在的“三多”现象,已经影响制约了检察政治工作的主责主业,副业“发达”,主业“贫困”,导致无力专注于主责主业,政治组织保障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一是数据报表统计多。“围着表格转”,是基层检察院政工干部普遍面临的问题。人员基本信息、编制信息、专项整治信息等,各类报表种类繁多,经常是上级统计要得急,基层忙得团团转,立即报、重复报、纸质报等形式多样的统计上报牵扯基层干警很多时间精力。二是事务性工作多。考勤统计、检务督察、党建活动、档案整理、日常学习等这些事务性工作虽然必要,但占用相当大的精力,而且这些工作与考核评比联系不紧密,在做这些工作的同时,还得再紧盯考核评比项目开展工作,“副业发达”,主业难兴。三是评比指标数据多。基层检察院政治部主要负责党建、人事、组织、宣传、检务督察、工会妇联等工作,许多工作不宜量化成数据考核评比,设置评比数据过多,会导致基层围绕数据转,一切为了评比数据,忽略工作质效。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在制定考核评比项目时,切实考虑基层检察政治工作实际情况,突出检察政治工作组织保障作用,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一是突出检察政治工作功能作用。检察政治工作作用主要体现在党建引领保方向、选人育人树风气、严管厚爱聚人心、宣传典型树形象等,考核评比不需要面面俱到,只要把握突出核心作用设定考核项目,就可以既给基层减负,又不失考核评比导向作用,与检察政治工作主要作用关联不够紧密的项目可以删除不予考核。另外,在设定考核内容时,减少数据化考核,检察政治工作有些内容不宜用数据指标来衡量。二是突出工作真实价值减少“水分”。工作围绕评比转是基层常态,一些工作成效全靠数据衡量,导致基层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去做靓“数据”。比如检察宣传、项目评选等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经费与新闻媒体合作、制作专题片,这给基层院带来较重负担,亟需回归本源。

总之,最高检提出的“一取消三不再”,是要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并不是不要考核,而是要遵循司法规律,科学合理看待考核,防止简单片面追求数据指标,防止一切工作只围绕考核干。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基层检察干警,将认真学习领会“三个管理”的内涵,实事求是,担当作为,推动检察管理提质增效,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