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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十倍赔偿
时间:2024-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不当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对违反相关法律情形,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情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案情简介

王某系某熟食加工店个体工商户,为使其卤煮的肉食色泽鲜亮,多次在加工制作过程中超过使用标准剂量添加亚硝酸盐,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超剂量添加亚硝酸盐制作熟食,并将不合格食品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依法启动诉前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遂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且没收违法所得;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缴纳十倍惩罚性赔偿金55000元。王某未上诉。

检察官说法

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等品质,一些特殊的添加剂能够起到防腐、保鲜等作用。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食品的品质,提高生产效率,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过量使用或者不当使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可能导致增加患癌症的风险,也会产生消化系统及血液方面的疾病。在此提醒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协力维护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经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