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检察机关人文关怀,9月22日,滑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开展现场训诫和法治教育。

通过现场训戒、释法说理,3名被不起诉人充分认识到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场作出了深刻的反省。他们一致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会约束自身行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对涉案人员公开宣告不起诉、集中训戒的办案方式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办案理念在具体案件中的切实体现。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移送行政处罚等,示明了不起诉并不等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和免除处罚,而是通过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的有效对接,推动轻罪案件的社会治理和闭环管理。
下一步,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探索公开宣告、集中训戒、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